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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时间:2023-11-01 20:51:21
工作方案3篇

工作方案3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作方案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作方案 篇1

为切实做好20xx-2017学年秋季学期期末和寒假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时间

寒假时间为20xx年1月21日至2月11日,2月12日报到,2月13日正式上课。

二、认真完成期末各项工作

放假前各学校要组织广大教职员工根据办学目标责任制和年度岗位责任要求,认真总结本学期和年度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学期和年度考核;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安排好教师培训和校本培训工作。

三、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结合学期初制定的教学计划及课程安排组织教学活动,开齐开足各项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切实完成教学任务。

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时值寒冬,昼短夜长,天气寒冷,各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关于中小学生作息时间要求,不得使学生早晨过早上学、下午过迟离校。初高中寄宿生晚自习必须按规定时间执行。

严格遵守六条禁令。各中小学校在假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中小学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xx〕5号)提出的六条禁令和《天长市教育系统规范办学行为回头看专项实施方案》(天教体〔20xx〕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进一步巩固并提升我市师德师风建设成果。

严禁利用寒假时间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补习班,不得租借校舍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课补习班,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或提高班,不得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到校外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要加强对在职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开办课外辅导班或在课外辅导班授课的违规行为,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同时,学校要合理布置学生寒假作业,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不得高于平时作业数量要求,切实控制各科作业累加后的寒假作业总量。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作业。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体育文艺、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学籍管理是中小学管理的重要基础,是一项严肃而细致的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规范管理。学籍信息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各校要做好学期学籍信息核实完善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准确完整,实现人籍一致。期末是学生变动的高峰期,各级学籍管理员要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做好核办工作,同时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做好学籍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确保学籍信息安全。

四、筑牢安全防线

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各校在学生集中离校返校前后,通过安全教育课、发放安全知识手册、消防安全演练、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书信等途径普遍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救能力。市区中小学校(园)要加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巩固限放教育成果。

加强重点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各校在期末和开学前要集中力量对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餐厅、教室、礼堂、图书馆、实验室、实验用品仓库、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学校老旧房屋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排查。针对冬季火灾易发多发,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严防发生煤气中毒,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违章用电等引发火灾。认真排查节令食品安全隐患,落实自查制度,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特别是针对大雾、降雪及雪后路面结冰,及时提示校车驾驶人员谨慎安全行车,不违章不超载,保证师生安全。

加强安全管控,打造平安校园。各校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配齐配足设施,加强对安保人员的专业培训,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要制定假期校园安全事故处理预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狠抓工作落实,严格执行24小时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发生事故要及时处理并报告。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严防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滋生事端,严防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 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积极关爱特殊群体

要关心教师生活,对客籍教师、老弱病残教师的春节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对离退休教师开展形式多样的春节慰问活动。

要积极做好本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工作,利用假期组织开展帮扶慰问工作,积极组织学校教职工、学生以及各种社会资源开展教育救助,给予特殊群体学生人文关怀和生活帮助,有效解决特殊群体学生生活困难。要高度重视并及早釆取有效措施,预防学生辍学,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对返乡学生要认真做好接收、安置工作,对符合规定的,可先安排进班就读再办理相关手续。

六、有序做好开学准备

各校要充分利用寒假时间,积极推进各项工程建设进度,及早谋划全年项目建设和设施设备采购工作,确保序时进度和建设安全。对学校软硬件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时维护更新,确保新学期顺利开学。新学期开学前,各校应安排各部门制订出新学期工作计划,教师应制订好教学计划。各校要组织做好集体备课、校园布置、安全检查、教学设备发放等各项工作,确保有序开学。

工作方案 篇2

10KV台区配电工程对于我市来讲,是一项惠民利民的大工程。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要求负责此工程的各部门做好新建与改造工作。为在20xx年12月份前完成表计改造政策处理和台区新增布点沿线政策处理,现将有关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集中力量保质量、保工期,在人力、物资、机具充实到工程的具体环节中,各工序管理工作相互协助,为现场的施工作好指导工作,使各工种协调配合。

组织各工种配合施工,穿插作业,重点部位重点赶工。达到土建、安装及其它各工种之间互创施工条件,确保工程总体进度。

二、主要管理措施

该工程是我市的重点工程,各施工单位要组织领导进行直接管理,组成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发挥优势,在各施工生产要素的配置上,对工程实行重点政策,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建立精干、高效强有力的项目经理部,选配高素质的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实行项目管理负责制,全权组织技术、质检、材料、安全、劳资、财务等部门,对工程施工进行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系统动态管理,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本核算及经济效益等进行全方位的目标责任管理与控制。

打造技术熟练、纪律严明、有丰富经验能打硬仗的作业队伍,发挥我管理上优势,强化职能,统筹协调,综合管理,确保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施工现场协调安排

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同时,抓好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四、进场阶段的安排

认真堪察施工现场,合理选定材料摆放区、制作区、工具存放区及废料堆放区材料仓库,便于管理。制定现场作业顺序,不阻障其它工程的施工现场,根据可施工程度合理安排施工人员进场、材料进场及工具进场。组织人力搞好现场的文明环境,临时用电架接灯光准备,施工人员进场有作适当的安全培训,技术培训,规章制度颁布,甲方要求传达等,使进场秩序良好。

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体系的建立。各单位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编制工程质量计划,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建立由公司总经理领导、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的质量管理机构,使整个质量保证体系协调动作,工程的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项目严格执行“四交底”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开展质量管理(QC)小组的活动,工人、技术人员、项目领导“三结合”,针对技术质量关键组织攻关,并积极做好QC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质量管理组织措施。质量管理分三个层次,各施工单位职能部门负责工程质量,最大限度地提供技术支持与管理支持,负责工程创优计划的制定与实施;项目经理部控制施工过程质量;施工作业层负责工程施工,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干好每一道工序,确保分项工程优良。

工作方案 篇3

第一条为促使社会团体健康发展,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各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下称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下称社团).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下称年检)。

第三条社团年检于每年第一季度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时问,但须于6月30日前结束。

第四条登记管理机关与其核准登记的社团的办事机构不在同一地点的,可以委托下一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受委托的登记管理机关于年检结束后30日内,将年检结果报送原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社团年检的内容包括: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开展经营活动情况;

(四)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五)协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六)负责人变化情况;

(七)在编及聘用工作人员情况;

(八)其它有关情况。

第六条社团年检的程序是:

(一)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有关年检公告或通知;

(二)社团在规定的时间里领取《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三)社团按要求准备材料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四)登记管理机关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年检内容进行检查并审核有关材料;

(五)登记管理机关做出年检结论。

七条社团在接受年检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上一年度财务决策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三)《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

(五)其它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在对社团进行年检过程中,可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对社团财务进行检查或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九条社团年检的结论分为“计价”和“不合格”两类。年检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应在《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上签署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

第十条社团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计为;

(三)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五)认真按民主程序办事;

(六)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为年检不合格:

(一)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二)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

(三)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四)违反财务规定的;

(五)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乱收会费的;

(七)无固定办公地点一年以上的;

(八)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机构备案手续的;

(九)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的;

(十)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十一)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

第十二条年检不合格社团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社团,按照有关规定另作处理,并出登记管理机关在报刊上予以公告,公告费由社团承担。

第十三条社团不接受年检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团体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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